关键词 |
公章遗失登报,法人登记证书遗失,声明公告登报,开户许可证遗失 |
面向地区 |
公 告
xxxx有限公司:2020年11月20日,我局受理了xxx、xxx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作期间养老一案。2020年11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《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》(渝北人社监询〔2020〕1160号),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。我局于2020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邮寄了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渝北人社监令〔2020〕1050号),被他人签收(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收)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渝北人社监令〔2020〕1050号)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职工花名册、《财务记账凭证》中的工资表、考勤表、委托书等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(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;电话:67xxx1;联系人:xxx、xxx)。特此公告
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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